各相关单位及人员:
根据《关于实行研学旅行指导师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》(中旅社协研办发[2020]1号)要求,经研究决定按照统考实操考试标准,选拔各单位人力资源岗位(HR)担任统考实操考试HR考官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选派单位条件
对研学旅行感兴趣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选派或报名考官。
二、考官条件
从事人力资源岗位或招聘行业3年以上,尤其在招聘领域拥有丰富经验的个人。
三、考官报酬
根据考生规模不同,各考官工作时间不等,一般为500元/人/天(税前)。所有报酬均打入考官个人账户。
四、工作要求
所有考官均应接受岗前培训和考核。按照“先培训、有考核、后上岗”原则,项目办将在考前对全体考官进行岗前培训,并进行考官能力考核。考核合格的,颁发证书,方能上岗。证书有效期为1年,并将根据履职表现决定是否续聘。原则上每年应至少履行1次考官任务。具体任务由项目办根据统考实际安排,统一协调组织。培训与考核时间另行通知。
考官应遵守考试纪律。考官应坚决执行项目办制定的考试政策,不得随意降低标准。考官如有弄虚作假、营私舞弊、收受贿赂、泄露考试情况等行为,其测评结果无效,并视情节予以警告、考官队伍内部通报,直至取消考官资格并公告。
五、考官信息报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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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研学旅行指导师全国统考 HR考官申报表」,填写并提交研学旅行指导师全国统一考试HR考官信息表。
六、咨询方式
项目办:刘欣,18910298128,邮箱Shane.liu@sttts.org.cn。
协 会:电话010-64358980、64363260
邮 箱:TTBZ@cats.org.cn。
研学旅行指导师测评服务平台:http://sttts.org.cn/,可查看《关于实行研学旅行指导师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》及项目信息,并提交相关合作申请。